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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促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会将开展2023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团体标准制定应立足生态环境行业发展需求,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着眼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行业规范发展;
(二)团体标准制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交叉和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三)团体标准制定应建立在科学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切实做到科学有效,技术指标先进;
(四)团体标准的制定不得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申报范围
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产品、技术、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及其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生态环境保护产品标准
用于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设备设施、药剂、材料,环境监测与检测专用仪器和其他相关的产品标准。
(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标准
生态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环境技术研究与开发,废物回收和再生利用,生态环境技术研发以及其它生态环境相关活动的工艺与技术标准。
(三)生态环境管理和服务标准
生态环境设施的运营管理,生态环境绩效评估、决策、管理等咨询服务,环保管家、环境监理、清洁生产、碳足迹、碳排放核算与评价,环境贸易与金融,环境科普、教育和培训,环境信息及其它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管理与服务标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至标准工作管理组(学会秘书处)。
(二)经标准工作管理组(学会秘书处)形式审查通过后,将适时召开团体标准立项评审会,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将在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三)标准申报项目立项后,标准工作管理组(学会秘书处)将统一组织开展该标准的编制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和发布等工作,具体工作程序按照《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报标准相关的技术基础和研究能力,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确保申报的标准项目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申报单位应负责落实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相关经费。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3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标准工作管理组(学会秘书处) 王倩
联系方式:028-86110407、18382263453(微信同号)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8号
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