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第一届监事会

       监事长:方自力 

        监   事:葛良全     冷  冰


监事会是本会常设监督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但不超过两届。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届满时)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监事列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长列席学会办公会。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监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三)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

(五)本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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