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度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川环学函〔2025〕2号
各分支机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要求,促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会拟开展2025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团体标准制定应立足生态环境行业发展需求,聚焦生态环境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着眼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行业规范发展;
(二)团体标准制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交叉和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
(三)团体标准制定应建立在科学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切实做到科学有效,技术指标先进;
(四)团体标准的制定不得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申报范围
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产品、技术、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及其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生态环境保护产品标准
用于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设备设施、药剂、材料,环境监测与检测专用仪器和其他相关的产品标准。
(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标准
生态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环境技术研究与开发,废物回收和再生利用,新污染物检测与筛查,生态环境技术研发以及其它生态环境相关活动的工艺与技术标准。
(三)生态环境管理和服务标准
生态环境设施的运营管理,生态环境绩效评估、决策、管理等咨询服务,环保管家、环境监理、清洁生产、碳足迹、碳排放核算与评价,新污染物风险管控、新污染物暴露与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环境贸易与金融,环境科普、教育和培训,环境信息及其它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管理与服务标准。
三、申报主体
申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相关机构。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至标准工作管理组(学会秘书处)。
(二)经标准工作管理组(学会秘书处)形式审查通过后,将适时召开团体标准立项评审会,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将在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三)标准申报项目立项后,标准工作管理组(学会秘书处)将统一组织开展该标准的编制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和发布等工作,具体工作程序按照《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与申报标准相关的技术基础和研究能力,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确保申报的标准项目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标准主编人员熟悉标准编写规定,具备解决编制过程中专业技术问题能力,鼓励相关单位联合申请,参编单位原则上不能少于3家;
(三)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或参编单位应负责落实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相关经费,经费额度能支撑标准编制的全过程。
六、标准需求征集
(一)为更好地满足行业需求,推动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学会同步面向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征集标准需求,请各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情况,提出亟需制定的团体标准项目建议,并填写团体标准需求征集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标准工作管理组(学会秘书处);
(二)标准工作管理组(学会秘书处)将对需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展技术论证,并积极动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单位联合开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标准工作管理组(学会秘书处) 028-86110407
王 倩 18382263453
王 洋 19115998340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8号
附件:1. 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报书.docx
四川省环境科学学会
2025年3月13日